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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独生子女证奖励金提高到1200元


  台海网4月7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温添赋)昨日,导报记者从财政局了解到,厦门从2012年1月1日起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和法定奖励金标准。

  享受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家庭,其子女伤残或死亡的扶助标准从260元和3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一次性奖励金从1000元提高到1200元;农村夫妇生育两个女孩后绝育的一次性奖励金从1500元提高到3500元。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zjj/2012-04-07/8353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