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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丢5车超市说“尽力了” 律师说:超市应赔偿
一天丢5车超市说“尽力了” 律师说:超市应赔偿(1)
台海网5月3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王龙祥 文/图)昨日,角美的尤女士致电漳州新闻热线0596-2056315反映:5月1日20时许,她在台商投资区角海路一家新开业的超市购物时,停放在停车场的摩托车被人偷走了。
尤女士说,这家超市开业还不到一个月,当初开业时,门口保安要求顾客的车辆统一停在一个地方。5月1日去购物时,她也按照之前的要求停放车辆。
可一个小时后,尤女士从超市出来,发现自己的五羊本田摩托车不见了。“我那辆摩托车价值一万多元。车被偷后,我就向超市讨说法,但超市负责人说,车辆丢失,他们也没办法,只能报警。”
导报记者从角美派出所获悉,仅5月1日一天,这个停车场就丢失5辆摩托车。
一天丢5车超市说“尽力了” 律师说:超市应赔偿(2)
一天内同一地点5辆车被盗?对此,该超市店长马宁说,他们已经尽力了。“这个停车场是小区的公共地方,开发商至今还没完全移交,因此也没有物业管理。”马宁说,他们在超市外围派了两个巡查人员,但他们并不是固定看守停车场的。
至于顾客的损失,马宁说,他们只能配合警方,积极帮忙破案而已。“我们在停车场设了牌子,停车是免费的,顾客自己要看好自己的车辆”。
律师说法
超市应承担一定责任
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林敏辉律师:
超市对于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和物品有安全保障的义务,如果因为超市的过错导致消费者人身受到伤害或者物品遭受损失,超市应承担赔偿责任。
从透露的情节来看,该超市没有安排专门的人员进行看管,虽说提供给消费者的停车场是免费的,但其并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责任编辑:vivian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yghx/2012-05-03/8465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