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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真枪不能藏赶紧上缴
台海网5月17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吕寒伟)家里藏有杀伤力仿真枪的市民注意,警方正在开展收缴非法枪支行动,月底前上缴可免除处罚,举报者有奖。
市公安局缉枪治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厦门市新华路43号;邮政编码:361000;举报电子邮箱:xm110@public.xm.fj.cn;举报电话:110、0592-2023892。
全市收缴非法枪支 “力求打一场缉枪治爆的人民战争”正在全国范围开展。
市缉枪治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介绍,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 《关于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即日起至5月31日,投案自首并将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上缴公安机关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逾期拒不投案自首、拒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收缴并从严惩处。
市民发现遗弃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或者可疑爆炸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活动及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动员、规劝在逃涉枪涉爆案件犯罪人员投案自首,举报有功者给予重奖。
仿真枪请交派出所
很多市民喜欢购买仿真枪玩一玩,警方提醒,具有杀伤力的仿真枪必须上缴。
民警解释,许多市民不清楚购买、持有、使用仿真枪是违法行为,但公安部明确规定:禁止制造、销售、持有仿真枪。一方面,仿真枪易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违法犯罪,另一方面,现在的仿真枪威力越来越大,会对人体特别是对眼睛等薄弱部位造成伤害,甚至有一些虽然打着仿真枪幌子,但杀伤力已超出了国家规定,属于枪支范围。
警方提醒,市民不要通过任何渠道购买、销售、持有仿真枪,凡是目前持有的,请立即上缴当地派出所。
责任编辑:郑王恺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hms/2012-05-17/8524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