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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人要减刑,开庭审一审 厦设立闽首个减刑巡回法庭
犯人要减刑,开庭审一审 厦设立闽首个减刑巡回法庭(1)
台海网6月2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厦中法 文/图)“服刑人员洪银财,请你为自己作最后法庭陈述!”
“恳请法官给予减刑。我犯罪时比较年轻,经过监狱教育改造,现在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被害人家人带来的痛苦。如果能得到减刑,我一定重新做人。”
昨天,全省“减刑第一案”在厦门监狱开庭,洪银财成为第一个接受法官面审的减刑申请人。
此前,洪银财交通肇事撞死一人,被判有期徒刑两年。这一次,厦门监狱提请法院,建议给他减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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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直击:减刑犯人当场“受审”这一次,法庭审判进高墙,减刑犯人当场“受审”。昨天下午,导报记者坐在旁听席上,跟狱警和数十名服刑人员一起聆听了庭审全过程。此时,等待判决的服刑人员洪银财正对着法官。
洪银财,“90后”,来自南安农村。一年多以前,他酒后驾车撞死一人,逃离现场三小时后,又主动向警方自首。
在法庭上,监狱作为申请方,为洪银财申请减刑。监狱的工作人员说,洪银财服刑期间,确有忏悔表现,遵守监规。不但在劳动改造方面很积极,也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课的学业,考试成绩均为良好以上,在10个月内四次获得嘉奖。因此,监狱为他呈报减刑六个月。
监狱方还向法庭呈送了一组证据,证明洪银财在监狱内的表现。
当场宣判:8天之后就能出狱
法庭上,洪银财向法官陈述了悔改的诚意。他说,事故发生后,他的家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19.5万元,也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我当时犯罪,是因为年轻,法律意识淡薄,现在我在监狱警官的教育下,懂得了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希望法官念在我是初犯,又积极接受改造,真诚悔改,能够给予减刑。”
面对法官“如果这一次不同意给你减刑你会怎么做”的提问,洪银财表示:“如果能得到减刑,我一定重新做人,做一个对社会有贡献的人,回报社会。如果没有得到减刑,可能是我自己做得不够好,以后我一定更加努力改造。”
这时,法官宣布休庭十分钟,审判长和审判员等合议庭成员进行了讨论。十分钟后,法官们重新走进法庭,当庭作出宣判。
法官裁定,洪银财服从监规,积极接受改造,依法符合减刑的条件,予以减刑六个月。8天之后,洪银财就可以出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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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增加透明度减刑更公正将减刑假释巡回法庭搬进高墙之内,厦门法院此举是全省首创。以前,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主要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往往易流于形式,存在程序不够透明、不利于监督等问题。但是,今后六类减刑、假释犯人需要和法官“面对面”。这对法官更加科学地判断罪犯是否符合减刑、假释的条件起到了重要作用。
这六类案件,都是现阶段人民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社会关注度较高、司法实践中也容易出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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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院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六类减刑、假释案件,明确要求必须开庭审理。这六类案件分别是:(一)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提请减刑的;(二)提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一般规定的;(三)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四)公示期间收到投诉意见的;(五)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六)人民法院认为有开庭审理必要的。
责任编辑:许惠蓉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hms/2012-06-21/8666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