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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上网指导网友举报
导报讯 (记者 玄玉芳 通讯员 庄俊彬 吴清洁) 昨日上午9:00—11:00,思明区检察院戴修俊检察长在网上举报接待室接待了约60名网友,与他们进行了直接交流,并指导他们如何举报。
昨日上午9:00,思明区检察院的网上举报接待室正式“开门迎客”。第一个进入接待室的是一名网名叫“举报先生”的网友,他怀疑单位财务人员有贪污行为,咨询该如何举报。戴检察长告诉他,可以用信函、电话、电报或电传的方式,也可以到各级检察机关的举报中心来当面举报,还可以进行网上密码举报。
两个小时中,“接待室”里一直都很热闹,戴检察长对网民提出的问题一一做了回答,双方交流很顺畅。到11:00为止,共有60人次来访,提出40多个问题,涉及举报、刑事、民事及政治权利等多方面的内容。
以下是部分聊天记录
红树林:网上举报有奖吗?
检察长:在网上举报,如果查证属实后,一样可以得到奖励。具体金额视案件类型及数额有相应的奖励比例,实际发放还会根据被举报人的犯罪情节、所受刑事处罚进行综合评定。
红树林:公安机关不立案又不给不立案决定书怎么办?
检察长:你可以到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反映情况。
lpx689:网上举报,保密措施有保障吗?
检察长:我们有网上密码举报管理规定,有详细的保密措施,这是最安全的一种举报方式,而且可以与检察机关互动。
啄木鸟:因为误解我写了举报信,后来才发现我是错的,那么我是否属于诬告?
检察长:只要不是有意诬告陷害的,都不会构成犯罪。
啄木鸟:你们是否有固定的举报接待地点和接待时间?是谁接受举报,会将我们的举报汇报给领导吗?
检察长:我们固定每月的10日、20日在民族路46号接待室接受举报,控告申诉科每天都有人员接待,并把情况向领导汇报,并在法定期限内处理并答复 。
愤:你们侦查中就死不认罪的犯罪分子如何对待?现有技术条件能够解决这一问题吗?测谎仪使用吗?意义如何?
检察长:没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如果其他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定罪。测谎仪器形成的结论,现在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仍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责任编辑:山三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hms/2006-06-22/86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