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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公检法三家联合发文 羁押期表现入量刑情节
台海网6月30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康泽辉 通讯员 张丽姑)昨日,导报记者从龙岩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被告人羁押期间的表现将作为量刑情节。
为促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遵守监规,自觉维护监管秩序,提高教育改造效果,促进看守所安全稳定,日前龙岩中院与检察院、公安局联合出台文件,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的表现纳入法庭酌定量刑情节。
据悉,此前由于现行法律未明确规定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审前羁押表现作为量刑应予考虑的情节,羁押期间的表现对判决结果影响甚小,因此在押人员遵守监规的积极性不高,一些在押人员对监管不予配合,甚至出现过激行为。
《关于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表现纳入酌定量刑情节的暂行规定》正是在坚持罪刑法定、宽严相济和惩罚教育相结合的基础上,积极推行量刑规范化的结果。
《暂行规定》对操作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间的表现进行调查核实,经所务会议研究后形成综合考评意见,制作《酌情从轻(从重)处罚建议书》移送检察院。检察院将被告人羁押期间的表现情况,作为酌情从轻、从重处罚依据纳入量刑建议。法院对被告人羁押期间的表现经审理查明后,作为酌定量刑情节,决定相应的刑罚。
可以预期,该制度的推行不仅将极大地鼓舞在押人员主动改造、真诚悔罪,有力地震慑拒不认罪、扰乱监管秩序的在押人员,还将进一步推进量刑的公正、公开与规范,有力地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责任编辑:viv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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