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捞钱村官贪62万 获刑18年半


  台海网7月6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吴林增 通讯员 文生谢昊 周爽)龙岩新罗区白沙镇某村的吴某,是个村主任,可顶着这帽子,他没想着为村民服务,光顾着捞钱了。

  他先后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合计62万元。近日,利欲熏心的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6个月。

  据悉,2009年至2011年,为改善当地村民的生活水平和丰富业余生活,新罗区政府在白沙镇某村开工建设生态农庄项目,由当时担任村主任的吴某负责协助区政府管理该项目专项资金。

  随着项目建设不断进行,吴某经手收付的建设款项越来越多,金额也越来越大,贪念一起,再难遏止。为了填满私欲的无底洞,吴某通过采取虚增工程量的方式,贪污生态农庄项目款共计46万余元。

  随后,吴某又利用自己具体负责支付工程款的职务便利,以权谋私,向多名工程承包人索要贿赂5万余元。

  贪污、受贿,这还没完,贪心的吴某又想到挪用公款。在协助龙岩市国土资源局新罗土地分局实施耕地开发项目过程中,吴某还挪用耕地开发项目补助款11万余元进行营利活动。

  2011年底,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吴某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6个月。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cbhx/2012-07-06/8758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