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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政府”是拔掉大牙老虎 反贪缺失
台海网7月9日讯 台湾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收贿涉贪,瓦解马“政府”卖力打造的廉政形象。香港中评社今天发表社评称:见微知着,由此案可看出,马英九尽管已进入第二任,在制度防贪方面仍有大量缺失。亦未如香港,把民间企业纳入“政府”强力扫荡贪污对象,导致上市公司内线交易、五鬼搬运时有所闻,形成官商勾结温床,坑杀投资人,严重冲击台湾“政府”效能、资本市场形象。
马英九上任后积极推动系列“阳光法案”,其中最重要的修法是2009年4月在“贪污治罪条例”,增列“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贪污被告有义务说明其财产来源,否则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此法所规范对象是广义的公务员,包括一般公务员、政务官和各级民代,惟修法不溯及既往。
这项新法上路后,正如外界预期,订了也是白订。一般订有“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国家和地区,查核对象多是扩及所有公务员,而非只是贪污被告。例如,假设一名公务员家庭年收入新台币100万元,却住在上亿元豪宅,还有多部百万元名车,收入与资产明显不相符,来源可疑。“马政府版”的阳光法案却拿他一点办法都没有,因为此人非贪污被告,廉政单位无法主动调查。
马“政府”在“立法”时,民间就有诸多抨击,认为这种聊备一格的“阳光法案”根本是假改革。但因“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对象也包括“立委”,许多“立委”担心被扫到,便以违反“无罪推定”等理由,坚持反对将调查对象由贪污被告,扩大到所有公务员,且坚持不能溯及既往。未来,马英九若要落实廉政,第一项应该修法改革的就是“财产来源不明罪”,且应溯及既往,所有公务员财产都应纳入调查。
其次是廉政组织,台湾“廉政署”是效法香港廉政公署于2001年7月挂牌成立。不过,香港廉政公署是直接向特区行政长官负责,独立于公务员体系;台湾的廉政署是在“法务部”辖下,等于是“行政院”之下的三级单位,上面有层层公婆,“法务部长”须到“立法院”备询、争取预算,人情包袱难免。在扁家贪污案爆发时,陈水扁即是从“法务部”“调查局长”叶盛茂接获密报,得知家族海外洗钱已被国际组织盯上。
如果说香港的廉政公署是打击贪官的老虎,台湾“廉政署”则是一只被拔掉大牙的小虎,再加上“财产来源不明罪”不够给力,成立迄今届满周年,未曾听闻有办过什么大案子。
此外,马英九上任后,“清廉阳光”所照射到的范围也仅局限在很小一部分,香港廉政公署扫贪的对象包括民间企业,今年初就有大型地产商主席因涉贪遭到逮捕。但在台湾,很多上市地产商在购买土地时,都是私人先卖下来再高价转卖给公司,五鬼搬运纳入私人口袋,这在业界都是公开的秘密。上市科技公司内部弊端也传闻不断,这些虽属民间企业,关系人从中上下其手,坑杀投资人权益,进而冲击到台湾资本市场的形象。
根据房地产顾问公司仲量联行(Jones Lang LaSalle)7月发布的“2012全球房地产透明度指数”,台湾是29名,远落后于香港的11名与新加坡的13名,前3名则是美国、英国及澳大利亚。台湾房地产交易透明度不高,与其弊端丛生有密切关连。
马英九这次因林益世案受伤累累,前天出席“法务部”举办的廉政座谈,提出铿锵有力的宣示,包括关说制度化在2个月内完成、进用人员前调查背景、加强公营事业单位防弊措施等等。惟从陈水扁案、林益世案看来,这些都明显不足,惟有在制度、法令面着手,特别是规范公务员包括民代,须交代不明来源财产,以及让“廉政署”有更强烈的动力,才能彻底解决问题。
马英九第二任期很明显有两大要务,一是让两岸关系稳步发展,第二就是建立廉能政治。民进党执政时因黑金跌了一大跤,复因声援陈水扁始终走不出阴霾,马英九要记取教训,若能做出成效,亦为难能可贵的历史定位。
责任编辑:薛洋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twnews/latq/2012-07-09/8778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