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福建福建要闻 “五位一体”的“福建模式”构筑和谐医患关系
“五位一体”的“福建模式”构筑和谐医患关系
全国推广福建首创的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长效机制
台海网7月14日讯 据福建日报报道 (记者 闵凌欣) 从协调各方参与到理性处置纠纷,从调解矛盾到理赔损失,加上善后性的贫困救助,我省“五位一体”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长效机制日益成熟,催生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福建模式”。最近,中央领导对此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总结福建经验,以资借鉴,加以推广。
较长一段时间以来,医患纠纷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医患纠纷增多并升级的原因,主要是解决纠纷的体制机制不顺畅。”省平安医院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张守臣介绍,解决医患纠纷一般有三条途径:行政调解、医疗事故鉴定、诉诸法律。但是,卫生行政部门常被认为和医院是“一家人”,调解缺乏公信力;医疗事故鉴定有“同行相护”之嫌,鉴定结果也常遭质疑;打官司则费时费力费钱。调查显示,2009年,全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医疗纠纷的仅占9%,通过医疗事故鉴定解决医疗纠纷占15%。鉴于此,我省自2009年7月开始探索有效解决医患纠纷的调解措施,经过3年实践,目前已建立起协调、处置、调解、理赔、救助“五位一体”的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长效机制。作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司法行政机关创造性地将人民调解引入医疗纠纷化解工作,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市、县两级全覆盖。截至目前,全省共配备人民调解员366名,专家库3172名,人民调解员由法律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组成,既懂医又懂法,兼具专业性和权威性。
“第三方调解,立足点在于公正。”省司法厅副厅长赵闽阳介绍,目前全省79个医患纠纷调委会全部有专门办公场所,运行费用均由政府支付,以保证调解的中立性。调委会为医患双方提供免费咨询、免费受理、免费调解,使矛盾有了“缓冲带”。医患双方可自主选择调解员,若觉得调解员不合适,可以申请调换。当存在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专家库中选择法学、医学专家咨询或进行医疗责任事故鉴定,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出具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
南平市峡阳镇农民应某,因误食野生毒菇出现腹泻、呕吐症状,到南平市某医院急诊。输液治疗后,医生同意她回家。2天后,应某病情突变,再次入院,抢救无效死亡。家属认为医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索赔100万元,并纠集数十人在医院,严重影响了医院正常的诊疗秩序。纠纷发生后,南平市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全程介入,组织专家和调解人员,三次组织医患双方“当面锣、对面鼓”地调解,确认医院承担次要责任,一次性支付患方9万元;患方也因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向医方致歉。双方正式签订了调解协议书,一起剑拔弩张的医患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福州市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两年来现场应急调处124起重大医患纠纷,95%的矛盾纠纷在现场化解,索赔数额也由漫天要价回归到理性、合理的范畴。“我们努力打破‘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的怪圈,重新确立是非判断的标准,分清责任,依法办事,坚持‘大错大赔、小错小赔、无错不赔’。” 福州市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负责人说。
“五位一体”机制还包括医院内部沟通调解机制、医患纠纷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医疗责任保险机制和医疗救助机制。目前,全省218家医院都成立了医患纠纷调解室,公安机关在医院及周边设立警务室236个,市、县(区)都制定了医患纠纷处置应急预案,建立了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公安、卫生、司法、民政、信访、保险等部门和机构组成的处置医患纠纷领导协调机制,一旦医患矛盾在医院层面得不到有效化解,及时介入,引导医患双方进入第三方调解;我省还专门出台实施意见,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必须参加医疗责任险,保证达成调解协议后能够得到及时赔付。目前全省大部分公立医院都投保了医疗责任保险,一些地方还尝试建立医疗责任保险赔偿准备金制度。此外,作为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的一个辅助性的手段,对经济特别困难的患者,在医疗纠纷处置赔付后,可视情况实施医疗救助。
“五位一体”新机制建立、实施以来,我省未发生一起因医患纠纷引发的重大事件,实现医患纠纷总数、上访人数、涉诉案件“三下降”。2011年,全省共发生医患纠纷1901起,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立案1318起,调解成功1096起,调解成功率83.6%,赔偿金额5708.5万元。
责任编辑:vivian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gcdt/2012-07-14/8817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