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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小学生初中生再也不用交学杂费
台海网2月7日讯 (记者 詹文) 下学期开始,厦门城镇公办学校就读的小学生和初中生,无论户籍是否在厦门,都不用再交学杂费了,这为每个孩子一学期节省了105元到180元。
近日,市政府转发了《厦门市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实施意见》。实现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这在全省尚属首次。不仅福建省,全国采取这一措施的城市也不多,按照中央的要求,全国免除城镇学校义务教育学杂费工作在2010年以前实施。
除了去年已经按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要求免除学杂费的学校外,其他在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学生无论户籍关系自2007年春季开始全部免除学杂费。这里的免除对象为“无论户籍关系”,所以也包括在公办学校就读的非本市户口的学生,也包括跨区就读的本市户口学生。
按照厦门中小学学杂费标准,岛内小学每学期每位学生要交的学杂费为140元,岛外小学为105元;岛内初中每位学生每学期要交的学杂费为180元,岛外初中为154元。这意味着,下学期始,孩子们的这笔费用将可以免除了。
据悉,厦门目前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约19.7万人,其中城镇学校学生约11.5万人,初步测算,免除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后,全市将为此增加财政支出约3380万元。通知要求,各区政府要对学校由此减收的资金从预算上给予安排,并按义务教育法的要求确保教育投入的法定增长。市财政对各区减收的部分经核实后按50%比例给予补助。
免除了学杂费后,课本、簿籍费及其他代办性质的费用仍按先行规定缴纳。除了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农民工子女之外,其余借读生仍要交借读费。
责任编辑:pillar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szjj/2007-02-07/913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