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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厦900平米架空层被占7年 业委会成功讨回

大厦900平米架空层被占7年 业委会成功讨回(1)



◆富宇大厦架空层一角

  台海网8月26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900平方米的架空层,本该属于富宇大厦全体业主所有,但是开发商等单位却“享用”了7年。

  近日,福建省高院一纸裁定,终于将长期被占据的架空层判还给业主。

  听到省高院定案的好消息后,一位业主说:“早该这样了。架空层本该属于我们的,开发商盖完房子就应当搬出去。”

业主的架空层 被他人“享用”

  富宇大厦于2005年建成,这座建筑的4层和5层之间约有900平方米的架空层和管道夹层,本应归属全体业主所有。

  但是,业主们入住后发现,开发商富宇公司及架空层的实际使用者一直将这900平方米据为己有,而且,多年来一直在免费使用。即使在业主们提出异议后,也拒不交付给全体业主。

大厦900平米架空层被占7年 业委会成功讨回(2)

  2007年,富宇大厦成立了业委会,针对架空层所有权的问题,业委会曾多次向开发商富宇公司及架空层的实际使用者要求返还,但都遭到拒绝。

  本应属于业主的架空层,怎么免费供他人“享用”?无奈之下,业委会委托福建凌一律师事务所林富志和王明磊律师,将富宇公司及架空层的实际使用者告上法庭。

  林律师受理后,起诉指出,开发商等单位长期占用架空层和管道夹层,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将这907平方米的建筑返还给业主。

打了多场官司 业主成功维权

  这个案件,前后历经区法院、市中院和省高院多次审理。二审时,中院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认定开发商内部订立的《分房协议》无效,判决架空层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二审判决之后,富宇公司等被告又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富宇公司认为,大厦架空层属于政府部门批给合作的开发单位的自用房产,不属于富宇大厦业委会的共有房产。

  最终,省高级人民法院还是维护了业主权益,确认架空层属于共有部分,归属全体业主所有,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近日,富宇公司及架空层的实际使用者已履行判决,将架空层归还富宇大厦全体业主。至此,历经多次庭审之后,富宇大厦业委会最终拿回了被长期占据的共有建筑部分。

  林富志律师指出,开发商与业主间关于共有建筑的纠纷时有发生,对此,广大业主应尽快成立业委会、积极维权,才能有效维护业主们的共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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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架空层归全体业主

  厦门中院负责二审的法官认为,架空层和管道夹层不计入建筑面积,不列入公摊,作为整栋大厦的公共设施,所有权依法应属于全体业主。

  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调查,最终支持了厦门中院的认定。省高院的法官指出,虽然架空层没有进入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但它确实是依附于富宇大厦。

  因此,由于富宇公司及架空层的实际使用者未能提交证据证明这部分归其所有,所以,认定架空层为整栋大厦的公共设施,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hms/2012-08-26/9314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