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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浪屿上女子“激辩”城管 视频点击率近200万

鼓浪屿上女子“激辩”城管 视频点击率近200万(1)



▲经执法人员劝导,当事人陈亚星聘用的员工自行搬离摆摊物品

 

  台海网9月1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吕寒伟 曾益航)一段点击率近200万的视频,将鼓浪屿、城管推进焦点。

  8月30日10点多开始,网络上一段关于“鼓浪女激辩城管”的视频,迅速在全国范围蹿红,截至昨天深夜,点击率达到了197万次。

  视频中,一名女子只闻其声不见其人,面对城管执法人员“讲道理”,从有没有房产证,到法律条款,甚至扯到钓鱼岛等,口惹悬河滔滔不绝。视频的最后,是执法队离开。

  昨天22:03,厦门市政府官方网站上贴出 《鼓浪屿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关于网上传播 “鼓浪女激辩城管”视频情况的说明》。

  视频中的“鼓浪女”是什么身份?她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房子是不是她的?市政府网站上除了说明外,还附有房屋产权证等证据做出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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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过 发现占道经营

  “激辩”发生于8月24日上午。当天,鼓浪屿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教导员翁星春带队,对鼓浪屿景区违章占道经营行为,进行常规清理整治。

  整治队伍经过日光岩大门附近时,发现晃岩路47号公房承租人陈亚星有两项违章行为:将矿泉水、饮料等物品摆在其租赁房围墙外违章搭建的铁架上进行销售,并在门口摆摊占道、无证照经营小吃;在晃岩路47号院内外和墙体上进行违章搭建铁架和售货台。

  这两项行为违反了《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 《厦门市鼓浪屿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

  《说明》中称,陈亚星长期违章占道经营,且屡教不改,执法队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纠正,陈本人手持摄像机现场拍摄录音,执法人员保持克制,未与其争执。

  和网友认为执法队员被说退不同,《说明》中介绍,执法人员是待陈所聘两名员工将占道经营物品收拾完后才离开。

关于房子 将作厦门文学院院址

  视频中,陈亚星称“我们家的房子100多年”,而城管提出质疑。那么,晃岩路47号房产是谁的,陈又是什么身份?

  《说明》做出解释,鼓浪屿晃岩路47号房产,中国著名妇产科医生林巧稚早年曾在此居住,现产权证是厦国土房证第00612065号,权利人是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房屋权属来源属于“社会主义改造房”,目前由鼓浪屿房管所管理。也就是说,这是所公房。鼓浪屿综合执法大队介绍,原来公房承租户有16户,陈亚星的丈夫李景强从1988年1月起向鼓浪屿房管所承租该处二层部分房产,承租面积39.17平方米。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2003〕176号专题会议纪要》,晃岩路47号将作为“厦门文学院院址”,其原有的承租户应搬迁并异地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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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物 法院判决归还房子

  《说明》里说,在规定的搬迁期限(2004年2月23日-2004年5月20日)内,晃岩路47号楼房仅李景强一户未能达成搬迁协议,导致厦门文学院建设无法推进。

  2009年2月起,陈亚星擅自打通与其承租房屋相邻的空置房间占为己用。鼓浪屿房管所发现后多次现场制止,但陈亚星仍继续强行占有,市国土房产局依法对其侵占行为提起诉讼。

  经思明区人民法院初审和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2厦民终字第972号)二审终审判决,被告李景强、陈亚星应于判决生效后一年内,将鼓浪屿晃岩路47号二层房屋内物品搬出,并将该房屋完整返还给原告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hms/2012-09-01/9390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