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页面

首页 > 新闻中心福建漳州新闻 龙海:男子贩卖假烟牟利 罚30000元!

龙海:男子贩卖假烟牟利 罚30000元!


  台海网10月14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王龙祥 通讯员 郑爱国 杨柳村)11日,因贩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卷烟的龙海市榜山人郑某,接到漳州龙海市工商局的处罚决定:没收在扣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卷烟80条,并处罚款30000元。

  近日,龙海市工商局石码工商根据举报,从个体户郑某的经营场所内,现场查获待售的包装较为粗糙松弛、印刷字迹也较为模糊的白七匹狼、雄狮、红双喜、豪运七匹狼、蓝七匹狼、绿南京、红梅、富建、石狮等冒牌卷烟80条。

  据查,这些冒牌卷烟是郑某于不久前向云霄一陌生男子购买的,共购进272条,货款3118元,后加价销售,从中牟利,至案发日止,已加价销售192条,得货款2616元。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yghx/2012-10-14/9611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