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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漳州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台海网10月20日讯 (海峡都市报记者 林深圳 通讯员 吴志荣) 本月起,漳州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这是记者昨日从漳州市民政局获悉的。
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含漳州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城市居民最低保障标准,由原来的280元/人月提高到400元/人月,其余各县和常山开发区,由原来的260元/人月提高到350元/人月,提标后新增补资金应于年底前发放到位。
城市低保家庭中患精神病有重度残疾(二级以上)人员,生活不能自理的危重病人以及85周岁以上老年人、5周岁以下儿童,这些人员按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差额发放保障金后,每人每月再增发一倍低保补差保障金,同时将城镇重度精神残疾人单人纳入低保。
责任编辑:明小莉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yghx/2012-10-20/9648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