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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万颖:传播志愿行动的正能量

陈万颖(左二)与同事一起到空巢老人家中走访慰问。


 台海网10月26日 据厦门日报报道  陈万颖,2006年从武汉大学广播电视新闻系毕业后,到北京漂了四年,当记者。2010年,她考入湖里区人民法院,负责宣传工作。在和同事们一起参与志愿活动中,她更多的是用笔和眼去记录,让志愿活动的正能量传得更远。
  她是漳州人。她说,在外漂久了,就会想家,到离家近一点的地方。
  虽然不做记者了,但她时常还要写一些报道。在北京当记者时,她写的多数是六七千字的深度报道,如今,写起一次次志愿活动,对她来说驾轻就熟。
  今年8月,她采写的一篇报道还被《人民法院报》采用。去年6月,从江西到厦门打工的阿星骑电动车被驾驶摩托车的小蓝撞伤,造成右手骨折。经过湖里区人民法院的调解,小蓝还需支付阿星2.8万元赔偿金,但调解书生效后,小蓝却“人间蒸发”了。拿不到钱,阿星很着急,甚至做出不理智的行为,多次到法院静坐。执行法官江向洋替阿星找到一家慈善机构,帮助他渡过难关。短短一个月时间,阿星态度也是180度大转变,从一个对社会不满的人成为一名热心的义工。陈万颖说,她喜欢写这些正能量的报道,能给人以力量。
  刚开始工作时,编辑普法宣传材料是常有的事,每个季度都要上报一次。她并不是简单应付了事,而是结合近期的社会热点,从法院多发的案件中着手寻找典型案例。例如暑假时,她就重点关注外来工子女安全问题,让普法宣传更有针对性。
  以前,每当湖里区人民法院“法律阳光”志愿者服务队开展志愿服务,她承担的角色更多是拍照、写报道。如今,她还成为一家慈善机构的注册义工,在繁忙的工作之余,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gqbd/2012-10-26/9679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