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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车窗抛物存在取证难题 看到容易要拍下很难

 

  台海网10月31日讯 据海西晨报报道,“我看到前面车里的人往窗外扔东西,拿起手机要拍时已经来不及了。”昨日,读者蒋女士致电本报热线8080000反映,她想要举报这种不文明的行为,却发现并不容易。本报昨日发起“曝光车窗垃圾”征集活动,得到了很多读者响应,但很多人都遇到了与蒋女士一样的问题。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他们也遇到类似难题。

  昨日下午,记者乘坐出租车一路观察。13时10分,在吕岭路和嘉禾路交汇处,在等红灯的过程中,一辆白色轿车的驾驶员打开车窗,将一张纸巾抛出车外,纸巾随风飘出两三米远。13时50分,在厦禾路与湖滨南路交汇处,一位司机一边抽烟一边开车,最后将抽完的烟头弹出车窗。记者正要拿起相机拍下这一幕,司机已经将车窗摇起。记者看到,这一段路面上有四五个烟头。

  “扔烟头很常见。”出租车司机刘师傅告诉记者,许多司机抽完烟后习惯性将烟头扔出窗外。

  据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虽然规定了驾驶人和乘车人不得“向道路上抛撒物品”,但在厦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代码中,仅规定“乘车人向车外抛撒物品”罚款10元。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由于路面上车辆的流动性大,车窗抛物作为一个瞬间动作,取证难度大,目前几乎还没用开具过这类罚单。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shms/2012-10-31/9702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