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台湾两岸交流 "政院"修法陆配最快4年入籍 2万人受益
"政院"修法陆配最快4年入籍 2万人受益
该修正草案将送“立法院”审议,陈冲责成“陆委会”,应会同“内政部”向“立法院”朝野党团沟通说明,争取支持,并请“内政部”及早规划后续法规修正及相关行政准备,以便能顺利施行。
据“内政部”统计,截至2012年9月底,外籍及大陆籍配偶人数累计已有46万多人,其中大陆籍配偶超过30万人。2009年修正“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让大陆配偶取得身分证年限由8年缩短为6年,目前已有9万多人取得身分证。
“陆委会”在“行政院”新闻稿中说,考量自1987年开放两岸交流迄今,大陆配偶来台人数已呈现稳定趋势,为进一步促进两岸婚姻常态化发展及落实大陆配偶权益保障,依“反歧视”、“保障真实婚姻的大陆配偶在台生活基本权益”等政策原则,使大陆配偶与外籍配偶身分权益一致,因此提出此修正草案。
该案修正主要重点在于该条文第3项及第5项:参照“入出国及移民法”、“国籍法外籍”配偶申请定居规定,将大陆配偶申请定居年限由6年修正为4年至8年,规定依亲居留连续居留满3年,且每年在台湾地区合法居留期间183日以上者,得申请长期居留;长期居留满1年且居住335日以上,或连续居留满2年且每年居住270日以上,或连续居留满5年且每年居住183日以上者,得申请在台湾地区定居。
此外,“行政院”上午也通过“内政部”所提“入出国移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送“立法院”审议。陈冲表示,因应产业发展的人力需求,此次修正简化外籍专业人士来台工作申请作业流程,放宽停居留限制,并增列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得随同申请永久居留规定,提高国际专业人才来台诱因。
责任编辑:燕子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twnews/bilateral/2012-11-08/9748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