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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养没到指定店 车辆不能保修

  台海网11月9日讯 (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黄颖 白志强 见习记者 朱加良 文/图)保修期内的轿车,销售方拒绝保修,理由是该车没有按“规定”到指定厂家保养。

  在比亚迪漳州泰扬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泰扬比亚迪4S店),漳州的叶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难题”。

  叶先生是今年1月购买的比亚迪FO轿车。11月3日,他发现轿车底板漏油,在朋友的汽车维修店保养时,发现是真空助力泵坏了。听了朋友的建议,第二天,叶先生把车开到泰扬比亚迪4S店,工作人员查看了系统记录后表示“不能保修”。叶先生纳闷,车子保修期时限是2年,公里数是6万公里,现在时限和公里数都没到,凭什么不给保修。

  “查看维保记录,车子现在已经跑了27000多公里,按规定起码要来做5次保养,但他购车后包括免费的那次保养,只来店里做过2次。因为车主没有按规定进行保养,所以保修权利被关闭。”4S店服务经理冯剑伟给出这样的解释。

  冯经理提供了一份《比亚迪汽车保养及保修手册》,里面有这样一句话:“如果您未能按照保养要求到比亚迪汽车销售服务店或授权服务店进行规范保养,您将会因此而丧失车辆的‘保修’权利”(如图)。

  这样的说法,叶先生不能认同,“车子真空助力泵坏了,这跟做保养是不相干的事”,而且他的车刚做过保养不久,没必要再花钱折腾。冯经理却认为,在其他地方做保养不符合要求,叶先生的车子距上次来店里保养已经走了4900多公里,接近5000公里的规定保养里程,应当在店内进行一次保养。

  昨天下午,双方沟通后,叶先生同意在泰扬比亚迪4S店,为车辆做次“三清”保养,从而获得了保修资格。

 

12315:此类问题主要靠调解

  漳州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陈主任称,类似投诉漳州每年至少有几十起,而12315介入调解,却面临无法可依的窘境。

  目前,我国“汽车三包”规定还未出台,车辆并不在国家所列的“三包”产品范围内。因此,汽车保修还只能依照经销商、厂家承诺的保修年限、保修范围来实现。但普遍情况是,厂家在承诺保修的同时,会设置一些限制条件,最常见的,就是要求车主须在指定4S店定期保养,否则视为放弃保修权利。

  对于厂家和经销商将车辆保修和保养捆绑的行为,现在并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来处理。且汽车厂商对此规定也有自己的说法:车子是他们制造的,他们的员工熟悉车辆构造,保修起来会更到位,而车辆若在其他店做保养,则有可能受店家之间恶性竞争的影响,被动手脚。

  陈主任建议,消费者尽量到厂家指定的场所进行车辆保养,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消委会:指定店保养才保修是霸王行规

  漳州市工商局消费者委员会工作人员说,在去年的行规梳理中,他们已注意到这个问题,并做了调查,走访了位于漳州蓝田开发区的多家汽车4S店,汽车厂家基本都有类似“不在4S店定期保养,车主的车将失去保修的权益”的规定。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消委会据此认为,“不在指定的特约服务商进行定期保养将视为放弃保修权利”是一种强制交易行为,属于霸王行规。

  不过,工作人员也坦承,对此霸王行规,目前还没有法律法规可以对其进行行之有效的约束。

  此外,该工作人员还表示,4S店的单项保养收费标准,与外面的店其实并无太大差别。车主会觉得贵,可能是因为一些没必要做的保养项目被4S店列入其中,而车主若不熟悉这些项目便只得听从。因此在保修期间,消费者最好按照车辆保养手册的规定,到指定4S店做保养。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yghx/2012-11-09/9755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