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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侵忧郁女无罪 法官:“掐脖子”是性爱手段
台海网11月11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中一名廖姓男子曾因性侵案入狱,2年前假释出狱,又在监控期间犯下性侵案,一审法官判廖男1年10月徒刑,二审法官认为,掐脖子为双方性爱手段,难以推断廖男强暴对方,加上没有足够证据,所以改判廖男无罪,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廖男声称和女子是两情相悦,强调案发当时,他的父母及外甥女都在家,若用胁迫手段,被害女子可以大声喊叫,而且自己还在假释期间,怎会再犯下性侵案。
有忧郁症病史的被害女子说,她和廖男在房间喝酒聊天,在喝了半杯啤酒后,感到头昏无力,怀疑被下迷药,她无力反抗,才会遭廖男性侵得逞。
一审法官以测谎未过等理由,判廖男1年10月徒刑;二审法官表示,若被害女子遭廖男下药迷昏,事后又如何和友人通话长达120秒。
测谎证明,廖男曾以手掐住对方脖子,二审法官认为,这是双方的性爱手法,加上没有足够证据显示廖男有强制性交,原审未详查,所以撤销一审判决,二审改判廖男无罪。
责任编辑: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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