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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还贷应急资金 提前15个工作日提交申请方有效

 

  台海网11月20日讯 据海西晨报报道,对于“小微企业还贷应急资金”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具体来说,是在银行贷款到期日15个工作日前向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申请,申请时提交《厦门市小微企业借用应急资金审批表》,同时提交以下材料:(一)企业基本情况、经营状况说明及企业信用报告;(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企业近期财务报表;(四)企业即将到期的银行贷款合同(原件、复印件),正在办理续贷的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五)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放款通知书或审贷批文;(六)担保企业续贷担保函或企业法人代表、主要股东或经营者的个人无限责任担保函。

  需提醒的是,银行要同意对企业续贷,企业才可以会同银行一起向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地址:湖滨南路86号之一3楼。如有相关疑问,还可拨打电话5397533咨询,或发邮件到xuyuanyuan@xm.gov.cn,向市财政局企业处咨询。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cjdc/2012-11-20/9813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