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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出4000万为小微企业还贷应急资金

  台海网-海西晨报11月20日讯(记者 樊娟)上周本报报道了厦门市拿出4000万元“小微企业还贷应急资金”,与银行配合,为厦门的中小企业“借新还旧”提供无息“搭桥”融资的消息,引起了众多中小企业的高度关注。本月16日,厦门市财政局企业处副处长徐元元在“在线访谈”栏目中,就“还贷应急资金”的相关具体问题回答了网友的提问。

  徐元元透露,厦门市财政局、市经济发展局本月14日联合制定出台了《厦门市小微企业还贷应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已生效,有效期两年。根据这项办法,厦门的小微企业在还旧借新时,如因资金短缺,周转不灵,可向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申请还贷应急资金过渡,且无需支付利息及费用。单笔应急资金额度不高于承贷金融机构承诺续贷额度的9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有特殊原因需要时经审批后不超过1000万元。应急资金实行短期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15天,确因特殊原因最长不超过30天。

  徐元元表示,小微企业还贷应急资金,从名称上就可以看出资金的使用对象是小微企业,用途是为贷款即将到期而资金周转暂时出现困难时、用于借新还旧衔接的资金。当前,很多小微企业都面临资金紧缺问题,而银行借新还旧的有关规定造成企业获得续贷后,先要筹集资金归还旧贷,有不少企业只好借高利贷,还有一些企业被收贷,所以市财政安排这项资金,就是借给企业做还贷应急使用的。

  记者了解到,借用应急资金的小微企业必须是厦门市小微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如果符合贷款政策,发展前景良好,获得银行续贷并出具了有效放款通知书或审贷批文,可以申请应急资金。此外,应急资金的申请对企业性质没有限制,符合条件的都可以申请。至于小微企业的标准,可以到网上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对照自己所处行业、人数、资产总额等就知道属不属于小微企业了。

  如本报之前报道,企业使用这个应急资金不需要付利息,也无须抵押、担保,只要企业符合申请条件,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就可以了。其中要求企业提交担保企业续贷担保函或企业法人代表、主要股东或经营者的个人无限责任担保函。

 

                         责任编辑:陈仲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inance/hxcj/2012-11-20/9814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