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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岁生母竟教唆6岁女儿两次行窃

   台海网11月21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史国亮 实习生 张鸿 通讯员 朱婷婷)“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天下父母都有一颗舐犊之心。但今年30岁的湖南女子周某琪,竟教唆年仅6岁的女儿行窃,两次从商店收银台偷走共2000多元现金。近日,周某琪因犯盗窃罪,被南安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处罚金1500元。

两大人作掩护 6岁女童行窃

今年7月13日上午8点多,两名妇女带着一名女童,出现在南安溪美第一市场的一家冷冻品店内。就在两妇女与看店的陈女士聊成一团时,那名女童悄悄打开收银抽屉,将里面的800元现金拿走。随后什么也不买,三人匆忙离开了这家店。

当天上午9点多,这三人又出现在附近的一家海鲜店内,以同样的方法——两大人作掩护,女童成功将收银抽屉里的1410元拿走。她们离去几分钟后,店主吕先生发现被盗,马上调取监控录像,看到惊人的一幕:女童踮着脚,在一女子的示意下,偷走所有的收银款。“两个女人带一个孩子,走不远。”吕先生立马带人沿街捉贼。

几分钟后,在一路口,吕先生等人发现,参与盗窃的一名妇女拉着一名女童,正在焦急地东张西望,众人将她们扣住并送往当地派出所。之后,从该妇女口中得知,“姐妹伴”带着几乎所有赃款,已逃走了。

一面之缘“姐妹伴”

忽悠母女偷东西

被抓的妇女名叫周某琪,湖南人,1982年出生。那名女童,是她的亲生女儿。

案发前,周某琪刚随丈夫来到厦门打工。在赶来的途中,她结识了一名叫“琼”的中年妇女。虽然只是一面之缘,且不知道对方的真实身份,但周某琪还是认定“琼”是很好的姐妹伴。

周某琪说,“琼”曾对她说,“可以偷东西贴补家用,尤其是小孩子偷东西,不易被追究责任,很安全”。鬼使神差般,周某琪竟相信了她,并与她一起在今年7月13日那天,从厦门赶来南安行窃,前后窃得现金2210元。

得手之后,她将所有赃款都交给了“琼”。“琼”也很“大方”,当即将零头的10元拿给周某琪,让她给女儿婷婷(化名)买些“奖励”。但等母女俩买完东西回来时,“琼”已逃去无踪。周某琪带着女儿一路焦急寻找,最终与吕先生等人相遇。

案发次日,周某琪的丈夫赶来南安,向两家店铺分别还了800元和1400元。同时,由于周某琪当时为中期妊娠,于是被取保候审。

 

正在哺乳期

她一审获缓刑

南安法院在审理此案的过程中,周某琪退出赃款10元,并缴纳了1500元罚金。

经审理,南安法院认为,周某琪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指使儿童采取秘密手段窃取被害人现金2210元,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周某琪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但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将赃款全部退还被害人并交纳罚金,可给予从轻处罚。同时,由于周某琪正处在哺乳期,因此一审判处她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据主审黄法官介绍,周某琪是初犯,在被询问“为何教唆亲生女儿盗窃”时,她一直痛哭不止,自称“稀里糊涂就听从了别人的建议,根本没有料到是这样的后果”。

□心理专家

不要给孩子压力

泉州蓝海浪工作室国家心理咨询师王永梅表示,由于案件的及时侦破,婷婷也只是行窃了两次,没有形成一种习惯性行为,相信不会对她的未来造成太大影响。但是,很多心理问题都是因环境造成的,这就需要周围人宽容对待婷婷的未来。首先就是不要把她行窃的行为放大,其次就是避免施加更多压力,甚至用“有色眼镜”看待她。如果一直认为孩子会受到母亲影响、会习惯性盗窃,孩子就可能出现心理阴影。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shms/2012-11-21/9821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