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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遭遇商家“霸王条款” 卖的是展车还不退定金
购车合同。许先生供图
台海网12月1日讯 据海西晨报报道,交了买车的定金,却遭遇商家毁约,他想要拿回定金,却被告知不可能。昨日,许先生致电晨报热线8080000诉苦,称他遇到商家的“霸王条款”,1万元定金看来是有去无回了。
[消费者讲述]
商家毁约拒退定金
今年 6月25日,许先生在富饶车行订购了一款车,按照合同的要求,许先生需在9月15日交款,9月30日提车。“他们在9月15日前告诉我,车没有了,需要等一段时间。”许先生说,因为当时他还未拿到驾照,于是就答应了,可直到10月初对方才通知他去提车。
“他们给我的车是5月份产的,并且做过展车。”许先生说,他当即就要求对方换一辆车给他,否则就退还定金,“但他们说现在就只有这辆车,如果不要车的话也不能退还定金”。
[商家回应]
定金不可退但可补偿
近日,记者联系了富饶车行销售经理李先生,据他介绍,该车其实8月份就到货了,因为许先生在考驾照,所以一直没有提取。“就算我们没有通知,按照合同9月30日许先生就可以来提车,但是他没有来,10月初我就赶紧让人通知他来提车。”李先生表示,第一次跟许先生谈的时候他们的确拒绝了许先生的要求,没有答应退还定金,也不打算再换一辆新车。
当记者向李先生求证9月15日前车行是否通知许先生没有车的事实,李先生表示他不是具体的销售人员,并不清楚当时的情况。“我们可以给予他一定的补偿,也可以给车辆做检查。”李先生说。
[工商部门]
商家的确违约了
记者联系到受理此案的筼筜工商所工作人员小蔡,“按照合同,商家的确是违约了。”小蔡说,如果他们查实商家有做得不到位的地方,商家理应退还这1万元定金。
[律师说法]
可要求返还双倍定金
为此,记者咨询了凌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勇,他认为,依照这种情况,若商家不履行约定,消费者不仅可以要求商家退还这1万元定金,还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责任编辑:顾婧凌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cjdc/2012-12-01/9878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