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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收到复征以来首笔价格调节基金
台海网12月4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孙春燕 通讯员 王智灵 黄慧超)导报记者昨从思明地税局获悉,同力机电工程公司已缴纳价格调节基金450.32元,成为厦门自11月1日复征收价格调节基金以来首个缴纳该基金企业。
今年10月1日起,厦门暂停住宿业代征旅客房费4%的价格调节基金,一个月后,厦门恢复征收该基金,征收标准按住宿业营业额的2%征收。
与此同时,2003年暂停征收的餐饮业价格调节基金也于上月起恢复征收,征收幅度为营业额的1%。此外,厦门还首次对建筑业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标准为营业额的0.2%。另外,厦门恢复桑拿(含足浴)业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并且将征收范围扩展到整个娱乐业,征收标准为营业额的1%。
责任编辑:苏爽
文章来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xmnews/cjdc/2012-12-04/989003.html